2013年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项评选条件
(一)区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本学年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方可作为区级“先进集体”的候选集体。
2.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中队委员会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形成民主、团结向上的集体。
3.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4.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5.长期坚持活动且成绩显著的各类兴趣小组或社团等。各区2013年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陆续开展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4—6年级(普通校)和3—5年级(五年制小学)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方可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或赴外省、外区就读的本市学生回到本区就读,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2.思想品德好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3.学习好
(1)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总评成绩优良。(参看第一学期成绩)
4.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75分及以上)。
(4)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朝阳区三好生评选
(三)区级“礼仪小标兵”评选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传统文化及传统美德,有良好的文明礼仪素养,言行举止,文雅大方。积极参加“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等活动,认真落实《东城区小学生行为习惯培养目标》要求,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区级“环保小卫士”评选条件
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践行低碳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区级“安全小卫士”评选条件
积极学习安全知识,踊跃参加安全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在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中发挥宣传示范作用。
(六)区级“雷锋小标兵”评选条件
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坚持做好事、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在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区级“先进集体”
1.参评集体按条件自荐,学校德育处征求各方面意见,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审核。
2.区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张榜公布。
(二)区级“先进个人”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德育处。
2.学校德育处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汇总审查后,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行政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审核。
4.区教委依据条件审核批准后,学校张榜公布表彰名单。
2013年市先进集体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依据市教委京教德[2009]2号文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5.区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6.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教委的推荐班级。
2.区教委依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区市级“先进班集体”。
3.区教委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4.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