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本市内跨区县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初中入学的,学校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父母的房本或学生户口簿(房或户口必须有一样在所去区县)进行审验,对于合格的通过“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做回户住申请,并打印“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为“回户住申请表”)。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凡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准备去外区县就读中学的,相关各小学于4月23日(周四)将“回户住申请表”、《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学生父母的房本或学生户口簿复印件统一交到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核、盖章等相关手续,再将“回户住申请表”交给家长,并告知家长于5月4、5日携带“回户住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到接收区县办理审核与接收工作。
(2)凡在外区县就读小学六年级准备来通州区就读中学的,学生父母的房本或学生户口簿必须有其一在通州区方可。符合条件的家长于5月4日、5日 携带就读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在“回户住申请表”、《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学生父母的房本或学生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来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核与接收工作,并填写《2015年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家庭住所初中入学基本情况登记表》。
2. 跨乡镇与区直之间、跨乡镇之间回户籍或家庭住所初中入学的,学校为家长打印《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家长带学生父母的房本、学生户口簿、《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到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填写《2015年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家庭住所初中入学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省返京初中入学的,家长带学生父母的房本、学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有统一格式,可到考试中心网站公告栏中下载)到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核盖章与新增手续,并填写《2015年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家庭住所初中入学基本情况登记表》。非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京就读证明及“小学毕业证明”(有统一格式,可到考试中心网站公告栏中下载),到考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联系我区初中入学。
以上工作全市统一办理时间为2015年5月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