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小升初正在有序进行,“石景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对石景山区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做了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入学资格、入学方式等等。以下为“石景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详细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3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由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5.由市教委分配的特殊人才子女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借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区教委本着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2013年全市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试点,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2013年5月3日9:00至2013年5月31日17:00期间,登陆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适龄儿童入小学,按照《石景山区2013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登记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
入读我区相应热点小学,需同时出具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户主和房主应该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热点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对口入学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借读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免试升入相应的初中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跨片到家庭新住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片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石景山区2013年招收寄宿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 |
1 | 北京九中(初中部) | 100 |
2 | 京源学校(初中部) | 80 |
3 | 实验中学 | 20 |
4 |
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 (初中部) |
20 |
5 | 古城中学 | 20 |
6 | 高井中学 | 70 |
7 | 六一小学 | 35 |
合计 | 345 |
4.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不得超过两所。区教委将对各学校特长生的录取进行全程监控。特长生测试期间,教委将对有测试任务的学校派出督察员,对测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学生,一律不得以特长生资格录取。
5.小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
经区教委批准,部分初中学校可在全区招收推荐生。凡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北京市少先队员标兵、北京市红领巾奖章获得者、连续两年区级三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可报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
石景山区2013年小升初推荐入学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招生人数 |
1 | 北京九中初中部 | 80 |
2 | 京源学校 | 120 |
3 | 实验中学 | 60 |
4 | 杨庄中学 | 40 |
5 | 古城中学 | 50 |
6 | 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 | 20 |
7 | 苹果园中学分校 | 30 |
8 | 教育分院附属学校 | 5 |
9 | 高井中学 | 10 |
10 | 天泰中学 | 5 |
11 | 同文中学 | 20 |
12 | 石景山中学 | 20 |
13 | 佳汇中学 | 15 |
合计 | 475 |
6.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7.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9.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
经教委正式批准可招收共建生的学校,要将学生和家长情况及共建协议一并上报办学管理科和中招办公室。学校要严格按照名单进行录取。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和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10.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
2013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学校、蓝天二中、玉泉路小学、麻峪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申请在我区借读的学生,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1.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古城第六小学更名为古城小学,招生范围京原路7号院,古城南里大楼;银河小学招生范围增加石景山医院宿舍、供电局宿舍、七星园15-26栋;京原小学停止招生。部分小学入学、转学划片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和补充,均以“2013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