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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13-05-31 18:29|编辑: 毛妤西|阅读: 2175

摘要

丰台区小升初主要根据义教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开展实施,2013年丰台区教委对小升初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丰台区小升初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等原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

    2013年丰台区小升初正在有序进展,根据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目前丰台区小升初推优、特长生招生和住宿生招生工作等已进行完毕,小升初将于6月13、14日迎来小学毕业考试。以下为今年小升初工作实施意见。

丰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的要求,结合丰台区义务教育的实际,制定《丰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3年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继续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有组织地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本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办法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丰台区常住户口或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的具有本市其它区县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登记入学。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安排其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我区所属各类学校具体入学办法,由区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凡属丰台区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合理配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依法规划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范围和服务片区,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规划研究。
 
    2.加强对各类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工作人员,接受群众举报,依法依规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进一步落实公示制度,包括: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名单。
 
    4.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电子学籍管理流程,加强对跨片、跨区流动学生手续的审批与监管。
 
(二)各小学、初中校
    1.各中小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加强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本区新生入学的政策、方式和时间等。学校宣传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讲明政策,树立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咨询和信访,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社会稳定。
 
    2.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3.为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4.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和信访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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