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如下所示,供2019年北京小升初、2020年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精神,制定本意见,并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入学条件及方式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密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密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幼升小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相对就近登记入学。学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严禁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小升初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依据学生户籍和提供的住房凭证等统一分配入学。当学校服务片内人数少于招生人数时,学生按规定服务片区入学;当学校服务片内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依据学生户籍和提供的住房凭证等因素,由区教委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保证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在密就读证明”及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网上确认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入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在密就读证明”和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区政府依据《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证明证件材料。
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情况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其他情况入学。
凡属密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相 关 说 明
全区小学入学统一使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入学统一使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工作要求
(一)制定入学意见。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等名义招生。
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五)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六)区教委依据市教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等信息。同时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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