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如下所示,供2019年北京小升初、2020年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对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教委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协调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夫妻一方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于5月6日至17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的,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发送短信告知家长注册账号和密码,家长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至区教育考试中心。
2.初中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区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采取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采取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5月6—10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 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证明证件,于5月6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联审合格后,家长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二)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三)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六)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七)严肃入学纪律。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教委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公布学校(含民办)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