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如下所示,供2019年北京小升初、2020年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现就2019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四个意识”,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强化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燕山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地区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符合在燕山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在燕山地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可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
燕山地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燕山教委将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按北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燕山地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燕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资料。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燕山教委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教委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本地区小学毕业生,按燕山教委《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相对就近升入初中。
(二)接收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对入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燕山地区完成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燕山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地区教委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入学流程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燕山地区户籍或房产的,可在其户籍所街道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文件规定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区内小学毕业将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学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燕山教委将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根据学生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全市统一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入学分配。
(二)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且满足燕山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燕山教委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地区各中小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燕山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燕办办发〔2019〕7号)要求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燕山教委依法规划燕山地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地区教委将依据地区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定制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教委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3.严肃入学纪律,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二)检查与督导
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2019年重点在以下3方面工作加强管理:
1. 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
2. 实施招生计划管理,燕山教委依据地区发展状况,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的办学学规模等因素,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
3.落实公示制度,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燕山办事处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等信息。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政策性极强,是地区百姓依法享受公平受教育机会的基础保障,燕山教委将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同时将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接受咨询,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燕山教委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相关科室和部门将依法对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咨询电话:
小学 69341094;初中 6933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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