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如下所示,供2019年北京小升初、2020年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为平稳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淀区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初中入学政策,符合审核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海淀区初中入学。
一、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是指在外省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含可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不含本市小学毕业生。
审核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
二、办理入学流程
1.注册信息
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务必于5月4—5日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www.hdks.com.cn),点击“初中入学”,查看“2019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进入“非本市户籍和学籍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后按相关提示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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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初审
5月6—7日,区联合审核小组网上初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5月7日下午,初审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2019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立即下载:2019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审核申请表(表样)
3.线下联审
申请人于5月8日持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4.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申请人于5月9—10日携带信息采集表、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到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二)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
2.凡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时间应在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两个月的租房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1.建房屋审批凭证;2.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4)租住我区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本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自2020年起,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连续承租一年以上租房完税证明。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海淀区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
注: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9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自2020年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于2019年9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应于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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