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一)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学东 教委主任
成员:崔会明 教委副主任
王小英 教育纪工委书记
龚顺国 教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张立华 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二)各中小学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校(学区)的入学工作。
各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四、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单校划片的入学方式。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按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二)初中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单校划片的入学方式。具有平谷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初中入学工作。
3.申请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
5月9—13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5月11日前完成出区审核,5月12、13日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要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校特长生招生不能超过去年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2日前完成。
(三)其他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按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 “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特教中心要经过入学平台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新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六)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1.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教委协调解决。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尤其要禁止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杜绝违规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1)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
(2)坚决治理乱收费。各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民办学校可按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3)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4)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区域、范围和人数;要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尤其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