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已出,提到转学申请时间、转学办理对象、转学申请条件、转学所需材料、转学工作流程等,详情见下: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结合区域实际,石景山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至15日下午4时
二、转学办理对象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七年级、八年级,申请转入本区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转学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对比发生变化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跨省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条件: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但房屋坐落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跨省转入需满足条件:
学生符合其本人入小学一年级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购买自有住房(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转入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因居住地变更需转入的,申请条件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致(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四、转学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6月9日通过“石景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下载地址6月9日通过“石景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3.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
4.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5.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6.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7.非本市户籍学生跨省转入除第1至第5项材料外,还需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可参照《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8.其他所需证件材料。
五、转学工作流程
1.申请转入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本学期转学申请时间下载并填写《申请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签署《知情同意书》,将《申请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版、《知情同意书》照片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6月9日通过“石景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2.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在6月16日前完成转学申请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反馈,学生监护人需注意自行查看电子邮箱;
3.通过初审的学生,由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拟接收学校在6月21日前联系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复审后将材料上传至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为学生发起转学申请;
4.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接到拟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后需在6月21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提交拟接收学校;
5.学生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就读学校进行沟通,如原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级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拟接收学校将无法重新发起,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2.学生监护人需在6月16日前注意自行查看电子邮箱中的初审结果,并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如错过查看初审结果或手机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后不服从分配,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3.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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