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现场考试场地器材设置规范及项目考试规则(试行)提到乒乓球左推右攻和发球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动作规格及考试操作要求、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及处理规定,详情见下:
(一)通用要求
1.场地器材规格
考试场地设置在室内,地面材质为运动地板或运动地胶;乒乓球台长2.74米、宽1.525米,由地面向上至台面高0.76米。球网高15.25厘米,网柱外缘离球台边线距离15.25厘米。
乒乓球拍大小、形状不限,两面均必须无光泽;有覆盖物时,一面为黑色,另一面为与黑色和球的颜色明显不同的明亮颜色。考生可以自带球拍。
考试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40+非赛璐珞乒乓球,球重2.50-2.77g,直径40.0-40.6mm。考生不能自带球。
2.考试操作要求
同一名考生在同一张球台完成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先左推右攻,后发球,完成左推右攻考试后,方可进行发球考试;若考生一开始或中途放弃左推右攻考试,发球机不发球或停止发球,可以继续参加发球考试,但是,不能再进行左推右攻考试。
每名考生考试1次,考试无成绩者,只能增加1次机会;仍然无成绩者,该项目考试计0分。考试中途,考生主动退出考试,计取考生退出时的有效次数。
考试结束后,两项内容有效次数累计,根据评分标准将累计次数转化为考试分数。
(二)具体项目要求
1.左推右攻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使用发球机,发球机设置在考生对面球台中间位置,出球口在台面以上;发上旋球,频率和球速适中,储球数量满足考试需要。
(2)动作规格及考试操作要求
使用全台左推右攻技术。右手持拍考生,在左半区边线附近设置第一落点,右半区边线附近设置第二落点;左半区用反手击球,右半区用正手击球。左手持拍考生,球的第一落点和第二落点顺序与右手持拍考生相反。
发球机发球落点如图所示:
考生听到考试信号后进入场地,站在球台端线外、中间位置;发令后,发球机定点向第一落点和第二落点交替发球,同时开始计时;考生先从左
(右)半区第一落点用反手击球,在右(左)半区第二落点用正手击球;考生在球台两个半区连续使用反手、正手交替的顺序击球;击球后,球落在对面台面为有效击球;击球犯规以及其他失误情况发生时,击球不计数;累计有效击球次数。
考试过程中,如遇发球机故障,考生可以立即停止考试,申请重考;如考生没有立即停止,坚持继续考试,中途不能再主动停止考试。考试结束后,补齐发球机失误的发球数量。
考生完成规定数量的左推右攻后,立刻移动至相应半区,开始发球,计时不停表。
(3)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及处理规定
①未按反手、正手循环击球的顺序要求击球。
②击球后,球未落到对面球台台面。
③击打尚未触及本方球台台面的来球。
出现上述情形时,当次击球不计数。
2.发球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每一张球台旁边放置一个落地式可移动球盆,储球数量满足考试需要;考试期间,考生可以自主移动球盆。
(2)动作规格及考试操作要求
使用发球技术,发球方法及球的旋转均不限。考生完成左推右攻后,移动至左半区或右半区站位,开始发球,站位选定后,不能更改;发球时身体任何部位均不可以越过球台中线。第一次发球的落点必须在考生对角半区,第二次发球的落点必须在另一半区;考生要按照发球落点交替、重复的要求,持续发球。考生站位与发球落点如图所示:
发球时,考生一手持拍,另一手持球、且1次只能持1个球,球应静止于手掌上,持球手放于本方球台端线以外、台面以上,垂直将球向上抛起,球必须离手,待球下落后方可击球。击球后,球先触及本方台面,后越过球网并触及对面球台的台面,为有效发球。
发球犯规或出现其他失误情形时,当次发球不计数,但考试继续进行;累计有效发球次数。
考生提前发完规定数量的球或考试时间到,考试结束。
(3)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及处理规定
①未按交替顺序将球发至指定区域。
②球触及本方台面,未触及对面台面。
③球未触及本方台面,直接触及对面台面。
④没有抛球。
⑤发球擦网。
延伸阅读:
点击查看>>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内容汇总
点击查看>>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执行时间(新版)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北京教育考试院,由北京小升初网团队排版编辑,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