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教育集群及教育集团建设,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具有本市其它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规定
1.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
3.符合回其他区县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四、入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划片入学
划片入学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入学方式,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派位入学,计算机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儿童少年的志愿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小学入学
符合在丰台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本市户籍儿童和父母自有住房(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预防接种证》,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确定入学片区或单一对应学校。
(1)单校划片
已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本市户籍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父母自有住房且已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本市户籍、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区集体户口儿童,按照户籍地确定小学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按照区教委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初中入学
(1)第一批次。部分初中校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入学片区,符合参加该批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自主填报志愿,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小学毕业生的志愿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2)第二批次。
①单校划片。符合单校划片入学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对口初中校。
②多校划片。
符合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区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片区入学。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入学。
(二)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按照工作方案接收自愿到该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寄宿学校入学
经区教委批准的可招收寄宿学生的学校,在规定时间按照工作方案接收自愿到该校寄宿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特长生入学
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特长生入学学生名单需报区教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加强领导、宣传。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发言人”制度,准确解读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入学政策,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树立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咨询和信访,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市教委备案的招生计划接收新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区教委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规范操作
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将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各学校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已分配到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