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的通知出炉,提到范围与对象、结构比例、推荐申报、特级校长流动指标及要求、时间安排、报送材料要求,详情见下: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于2023年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中,2023年6月30日前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在职在岗的正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以下统称“中小学书记校长”)。
非区教委所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中小学书记校长申报和推荐。
二、结构比例
市教委根据全市中小学书记校长总人数测算出特级校长的总指标数,按照总指标数的70%控制总体比例,并结合目前特级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按照1:2的推荐比例,确定下达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见附件1),预留出未来两年的发展空间。
三、推荐申报
各区在完成高级校长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被推荐人应取得职级高级满四年,达到高级(一等)条件,且考核成绩优秀,并按照所分配的推荐指标,提出推荐意见,排序后报市教委人事处,特级校长推荐人选须公示5个工作日。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逐项对照申报条件、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对特级校长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四、特级校长流动指标及要求
在今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可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对本区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流动的校长或需破格推荐的特别优秀的校长,向市教委申请人才流动,不占本区特级校长推荐名额。根据前期调研摸底,共有3所学校适于接收特级校长流动。
申请特级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的人选,应为各区城区学校、取得职级高级满2年、达到高级(二等)的正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每区推荐不超过1人。经过评审认定后,全职流动到接收特级校长流动的农村学校(含镇区学校、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须办理组织、人事关系。中途退出的,特级校长职级同时终止。任职期满,原则上回到原区,并由区委教育工委安排工作,继续担任正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职务的,保留特级校长职级。
申报特级校长流动指标时,申报人须按照附件2中提供的接收特级校长流动的学校名单,审慎选择意向学校,一经确定,不可更改。多人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序确定人选。申报人均未通过评审的,则该指标放弃。
五、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0日前,各区完成特级校长候选人推荐、公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将特级校长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教委人事处。
2023年9月,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对各区推荐的特级校长人选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印发通知,完成特级校长评审工作。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区报送《申报特级校长人选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1份(A3版本打印并加盖区委教育工委公章);申请特级校长流动指标的,分册报送。
2.个人申报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材料袋封面注明XX区,区编号、学校名称、姓名、职务等信息。
3.按《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申报材料目录表》准备相应材料并对照目录进行排序(复印件加盖区委教育工委公章)。
4.报送《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申报表》一式5份。
5.报送地点: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一层大厅)。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2089633,1381166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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