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20年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于4月30日出炉,北京小升初网特分享相关信息,供大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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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市区两级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办一流教育、建一流学校、带一流队伍、育一流人才”工作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以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含具有我区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同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坚持程序规范、平稳有序、公正公开,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坚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则。做到“非必要、无线下”,引导家长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审核等方式,减少现场审核,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三、小学入学安排
(一)年龄和户籍基本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父(或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入学方式
1.对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经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全区四个学区内(见附件1),采用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通过网上填报志愿,按照志愿顺序计算机随机录取;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采用全区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
2.对于单校划片对口入学的小学,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
3.自2019年9月1日后,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将不再享受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四)新增多校划片范围
2020年,在已有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对部分居住小区实施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1.西黄村地区叠翠庭苑一区(黄姑寺街5号院)、叠翠庭苑二区(黄姑寺街6号院)京籍适龄儿童在苹果园第二小学、外语实验小学分校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2.北辛安地区户籍或北辛安地区辛安和园、辛安睿园、辛安佳园小区京籍适龄儿童在北辛安小学、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古城小学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3.金顶街地区金铸阳光苑小区适龄儿童在广宁村小学、石景山学校小学部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五)申请入学安排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应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 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 5月1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明,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0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6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
(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24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5日至6月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办发〔2020〕7 号),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信息。
(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不按期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
(4)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5)2021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以上各类入学信息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四、初中入学安排
(一)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小学审核升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同以上小学入学条件要求)。
(二)具体安排
1.本区内对口升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计算机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相应初中校。
2.本区内跨学区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本区内计算机派位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小升初时四大学区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京籍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
4.北京市内跨区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2020年,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我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小学审核其升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2021年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将进行四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具有在我区升入初中资格。
五、其他入学安排
(一)寄宿学校(班)。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按照计划,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
(二)民办学校。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三)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区培智中心学校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本区户籍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六、相关入学条件和安排
(一)引进人才子女。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烈士子女等。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三)疫情防控 医务人员子女。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在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机制
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公安局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二)严格规范管理,杜绝违规操作
各项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安排,统一实施、规范操作,确保各类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各类学生按入学政策应收尽收,7月上旬全部发放完毕《入学通知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控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转学。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无学籍学生进校就读。
(三)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讲解,积极稳妥推进
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本方案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68865852、68875570、688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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