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2019年小升初非京籍入学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如下,供2019东城小升初家长查看了解。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半年连续缴费(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11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11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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