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确保2016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3)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4)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5)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入学程序及办法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1)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寄宿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生学校提交寄宿申请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证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龄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2)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信息初审材料,待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在学区及相邻学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3)政策保障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入学。
(4)随机分配入学
①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以集体户籍所在地为依据,根据学位情况,在学区及相邻学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③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经联合审核合格后,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核,复核通过后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并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程序及办法
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1)九年一贯制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2)小学对口直升
小学对口直升中学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条件派位入学
取得有条件派位资格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按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4)特长生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取得特长生复试资格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复试。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
(5)特色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审批的计划录取。
(6)政策保障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入学。
(7)就近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资格的一般公办初中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普通初中招生计划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高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8)学区派位入学
学区派位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入学意向,按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9)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以上被任意一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其他入学方式。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招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考试。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入学信息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三)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四)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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