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19年小升初非京籍入学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如下,供各位家长查看了解。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发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自2018 年 12 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建房用地申请表、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违章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