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大力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入学,规范特长生入学,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入学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比例不超初中总计划的5%。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计划由区教委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是美术实验学校,专业考察和入学工作按照《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
2.就近入学
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学生通过“东城区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网上一次性填报三批次志愿,电脑一次完成所有批次派位。电脑派位分为三批次:一批次为就近登记就读一般初中,当登记人数小于一般初中计划直接入学,登记人数大于一般初中计划派位入学;二批次为全区派位,每个学生均可参加,全区所有初中学校都可选择填报;三批次为学区派位,学区派位以学区为基础参照,将全区划分为八个小升初服务片,每个服务片小学毕业生数量与初中招生计划相匹配,学生在所就读小学所属服务片的初中校中选择填报志愿,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3.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入学
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原有对口入学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4.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5.相关人员子女入学
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区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各小学要公布服务片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四、附则
本意见最终由东城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