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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全市转学工作安排,经开区2023至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未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学生监护人向经开区社会事业局递交转学材料起止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9日17:00
请学生监护人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学报名系统”(https://ryrxdc.bda.gov.cn/yjzx,建议使用谷歌chrome、Internet Explorer 1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学信息、上传审核材料。
二、转学办理对象
本学期期未办理转学的对象为2023年9月起就读的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二年级;高二年级的学生。
三、转学条件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全市统一工作要求,经开区同一学区内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本市非经开区及外省市就读学生优先办理转学。由于经开区各学校学位均已接近饱和,转学学生将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1.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
- 学生户籍随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 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新居住地 (购房或承租家庭公租房,凭学生监护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家庭公租房合同) 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2.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并通过“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证明材料。
3.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户籍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可转入其户籍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四、转学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由原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云平台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北京地区学校学生可提供有教育ID号标识的学生卡) ;
2.全家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父亲页、母亲页);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购房房屋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预售商品房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 (在建住宅小区须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实际入住) ; 承租经开区家庭公租房提供公租房合同;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证明材料;
6.非京籍学生监护人证明证件 (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务工劳动合同或个人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
7.普通高中转学应提供转出地的中考成绩证明、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学籍档案。
五、转学工作流程
1.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学生监护人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学报名系统”(https://ryrxdc.bda.gov.cn/yjzx)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
2.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转学申请信息,如信息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监护人承担。
3.社会事业局将组织相关职能局对转学材料进行线上联审,如有问题会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电话沟通,请监护人确保电话畅通。
4.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社会事业局将根据经开区中小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分配,统筹分配学校联系学生监护人进行转学确认并办理学籍调转手续,请监护人确保电话畅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本学期期末全市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与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2.请学生监护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转学申请所需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政策咨询电话:67887651,技术支持电话: 53153879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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