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城小升初非京籍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如下所示,供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应在北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半年连续缴费(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该经营场所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