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如下所示,供北京幼升小、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根据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一、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五证”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五证”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区住建、规土等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区住建、规土等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为准)。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住所应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及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截至2018年4月28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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