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2019小升初入学方式如下:
初中校对“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学生信息进行验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入学
依据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明(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城区以外入学
依据中学服务范围,到对应初中入学。如学生家庭住址变迁,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明(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初中入学。
(3)跨区入学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迁到顺义区的学生,可申请在顺义区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办理跨区手续,并于5月6日至10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跨区入学申请。
(4)本市户籍家庭租住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全家户口簿等,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协调到有学位的初中入学;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到对应初中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原毕业小学学籍信息等材料到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公办寄宿学校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顺义区学生为主,于5月25日至6月9日完成招生。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四)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需指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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