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丰台寒假前后转学安排正式出炉;家长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2 日申请公办校;2021 年 1 月 12 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下面把转学办理事宜、及办理转学方式、及材料清单等,分享给意向转学的家长,下面一起来看↓
2021 年丰台区寒假前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入)工作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具体办理说明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申请公办校:家长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2 日将申请材料按学生所在年级发送至指定邮箱。超过申请时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2.申请民办校:2021 年 1 月 12 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用发送到上述邮箱。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1.审核通过的
寒假开学后第一周内,由接收学校通知。
2.审核不通过的
申请公办校的:2021 年 1 月 29 日前通过邮箱反馈。
申请民办校的:2021 年 1 月 29 日前由民办校反馈。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国外转入
(1)《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
(1)租住房屋的
《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学生父母双方从学生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 12 月至2020 年 11 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学生父母从学生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 12 月至 2021年 1 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租赁税收缴款书;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自有住房的
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三)按京籍对待
1.跨省转入
(1)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每页上传)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 2020 年 8 月至 2021年 1 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租赁税收缴款书。
(2)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
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京籍父(母)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 “房屋坐落”地址页;
继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经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养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民政局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3)随军家属
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父(母)军官证;
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房产材料。
(4) 博士后子女
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父或母的《进站函》。
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 2020 年 8 月至 2021年 1 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租赁税收缴款书。
(5)华侨子女:相关材料。
(6)台胞子女:相关材料。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四、提交材料格式
1.《申请转入登记表》,家长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文件以学生姓名+登记表命名(如张某登记表)。
2.其他材料扫描或拍照原件,文件以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某户口本首页)
3.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放至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年级+姓名+京籍(或非京、或按京)+跨省(或外区、或区内、或国外)命名(如五年级张某京籍跨省),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所有扫描或拍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五、说明及要求
1. 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2.转学年级指本学期学生所在年级,仅限于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办理。
3. 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在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片区或临近片区统筹安排。学生按接收学校要求到校报到后,接收学校为其办理电子学籍流转。
4.家长须确保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在其就学学段内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5. 咨询电话:小学 63813947
附件:《申请转入登记表》(点击文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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