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申请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四、联办联审机制
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教委、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延缴纳社保的权益记录,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房主依法缴纳至少连续半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1.审核申请人需现场出示“京通”小程序中有效期内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延庆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京延教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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