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已出,提到时间、地点、竞赛组别及项目等,详情见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
三、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30日-31日在北京地坛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16-18岁)
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13-15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 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
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
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男子乙组: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
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
85公斤级、85公斤以上级
女子甲组: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
65公斤级
女子乙组: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
65公斤级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3〕19号)的有关规定。
(三)已参加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冠军赛,获得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4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医生1人,运动员为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16名。
(五)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无故不报名参赛或无故弃权,将取消下一年度武术散打项目冠军赛、青少年锦标赛报名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武术联合会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7)》。
(二)比赛进行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报名级别为3人的,采用单循环制。
(三)运动员参赛必须穿着正式比赛服,红、蓝各一套,护裆、护齿、护手带、护脚背自备。
(四)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各级别报名参赛在3人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组别参赛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实际到场参赛不足2人,不进行比赛、不录取名次。
(五)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参赛证参赛。
(六)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到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规定时间,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弃权论。
(七)技术会议于赛前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八、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6月3日-4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二层非奥运项目管理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名表(Excel格式)发送至liying@tyj.beijing.gov.cn;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5.所有参赛运动员及辅助人员获得的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书。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如电子版报名、纸质版报名表有不一致的情况,运动员最终报名组别和级别以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为准。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李*,联系电话:63132571
电子邮箱:liying@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十一、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追加处罚。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本次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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